发布者:郭特律师 时间:2024年03月14日 785人看过 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原告:李某,女,汉族,住西安市雁塔区
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特,上海(申浩)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何某,男,汉族,住长安区
委托诉讼代理人:韩律师,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
委托诉讼代理人:段律师,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李某诉被告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
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婚生女何某欣由原告李某抚养,被告何某自2024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何某欣抚养费1200元,至何某欣年满十八周岁为止,每月月底前支付;
二、2024年3月之后若何某欣单次产生超过3000元的医疗费,凭正规发票由原告李某和被告何某各半承担;
三、被告何某每月可探望何某欣两次,具体时间地点由原、被告自行协商。
上述协议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